山庄承包起纷争 庭前调解双便利
栏目:案件播报日期:2023-11-22作者:阅读:5065

正风网媒 蛟河法院【肖航】蛟河市庆岭镇杨木沟村坐落在美丽的松花江畔,这里山清水秀,景色怡人,吸引着全国各地的游客来此观光,江岸周围分布着大大小小的山庄供来往的游客休息娱乐,也为山庄的经营者们带来了经济效益。但近日,某山庄的房东王某来到天岗法庭向法官讲述了他的苦恼。
2019年,来自辽宁省的李某在松花江畔游玩时对山庄的经营产生了浓厚的兴趣,非常看好山庄的前景,便与某一山庄的房东王某签订了承包协议。协议约定李某以每年2万元的价格承包王某的山庄从事经营活动,承包期限为5年,承包期间由李某对山庄总体进行管理与维护。协议签订后,李某一次性将5年的承包费10万元交付给王某。但天不遂人愿,2022年疫情爆发后至今,客源量大量减少,山庄的经营陷入停顿,李某也未对山庄进行维护,致使基础设施由于年久失修而损坏,山庄环境也因长时间不清理而变得杂草丛生。
今年5月,王某来到山庄,看到原本精美的山庄变成了荒山破屋,这让他非常气愤,便一纸诉状将李某诉至法庭,要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法官了解情况后,将双方约至山庄,实地查看了山庄的现状,并通过王某提供的证据和当地村民的描述得知了山庄原状,随即进行了调解工作,为充分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法官提出了两个方案,一是王某将承包期限适当延长,由李某继续经营,但李某应当限时将山庄整改至正常经营的状态;二是双方解除合同,清点备品,估算损失,王某将扣除损失后的剩余承包费用退还给李某,李某将山庄返还给王某。最终由于李某已无心继续经营,双方协商后,达成一致意见:王某返还李某承包费17000元,李某于15日内退出山庄。至此,双方矛盾成功化解在诉前。

天岗法庭坚持践行“枫桥经验”,将诉源治理落到实处,将调解机制挺在诉讼程序最前端,以高质量的服务和热情的工作态度促使矛盾双方和解,切实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节省司法资源,为和谐乡村发展持续提供法治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