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吉法院:伪造公章不可取,小心触犯刑法!
栏目:今日关注日期:2023-04-18作者:阅读:5803

本网讯(永吉法院王正琦 刘芮廷)印章是单位、企业或个人办理业务的重要凭证,在日常生产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一个章一个红印,好像造个假并不难,一些不法分子就动起了歪心思。近日,永吉县人民法院办理了一起伪造企业印章的刑事案件,被告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8年4月,被告人王某在担任某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期间,负责申报吉林省农业厅关于省级发展棚膜经济补助资金的项目。该项目经验收合格后,在资金拨付阶段,为补全财务资料,王某伪造银行电汇凭证20张。在审理期间,王某称自己经营家庭农场,现正值蔬菜大棚种植期间,希望能对其从轻处罚。
受理案件后,办案人到王某经营的家庭农场进行实地踏查,了解到该家庭农场正在经营中,建有温室大棚35栋,土地面积54亩,年产量约100万斤新鲜蔬菜,现农场有28名工人,大部分系老年人。目前蔬菜长势良好,据了解,从选种、育苗、种植均由王某提供技术支持,蔬菜的销售也由王某一人管理。该家庭农场被永吉县农业农村局推荐为吉林省“菜篮子”应急保障基地。
伪造企业印章罪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永吉法院依照相关司法政策文件对民营企业经营者进行审查,认为对王某适用缓刑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且有利于民营企业生存发展和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最终被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法官提醒:公章是国家、企业、团体等单位的专属印章,为防止某些不法人员私自刻制公章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国家将公章刻制业纳入特种行业,由公安机关专门管理。私刻公章破坏社会管理秩序属于违法行为,严重的甚至会触犯刑法构成犯罪。希望大家不要贪图一时之利,为达到某种目的私刻公章以身试法,最后因小失大,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