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纠纷案件 情法并用双管齐下
栏目:媒体关注日期:2023-05-23作者:阅读:2339

近日,舒兰法院白旗法庭成功审理完毕一起抚养费纠纷案,用温情和法律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缓和了双方剑拔弩张的关系,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了坚实保障。
原告王某(男)与闫某(女)经自由恋爱后结婚,并育有两名孩子。后两人婚姻关系破裂离婚,王某因与闫某就孩子抚养费给付问题多次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闫某支付抚养费。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经多方了解,得知闫某拒绝支付抚养费的原因系王某因二人间矛盾颇深而拒绝让闫某定期探视孩子。闫某遂认为王某此举侵犯了自己的探视权,心中不忿,故拒绝支付抚养费。了解到此情况后的承办法官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交流,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的角度劝说王某放下心结,静下心来与对方进行沟通。对于闫某,承办法官也从母亲的行为会对孩子产生影响的角度对其进行劝说,希望被告闫某支付抚养费,并争取最大程度的降低本案对孩子造成的伤害。但是双方当事人意见难以达成一致,均拒绝法院调解。承办法官经审理后作出判处,闫某需向每一名孩子每个月支付抚养费550元,两名孩子每月需支付抚养费共1100元。
舒兰法院始终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工作中不断更新服务理念,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争取将案件对当事人,特别是对未成年人的影响降到最低,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同时也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上一篇:赡养纠纷里的法与情
下一篇:舒兰法院:公益普法在行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