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江法院:巧解矛盾结 搭建连心桥
栏目:案件播报日期:2026-03-26作者:崔苍竹阅读:6557

近日,宁江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成功调解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承办法官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促成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和解并即时履行,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本案中,原告聂某与被告吉林省某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签订独家代理售房委托书,约定被告以25万元购买原告位于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房产。被告支付2万元定金后,双方于2025年1月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原告先将房屋更名至被告客户名下用于办理公积金贷款,被告应在更名后30日内支付剩余购房款23万元。然而履行期限届满后,被告迟迟未能付款,原告多次催讨无果,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购房款本金23万元、利息及违约金等费用。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梳理案情,发现本案事实清楚、争议焦点明确,为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法官秉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理念,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耐心释明法律规定,分析诉讼风险及调解优势。在庭审调解环节,法官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分别听取双方诉求,既向被告阐明违约责任的严肃性,又引导原告理解被告实际困难,寻求双方利益平衡点。经过法官情、理、法相融的疏导,双方当事人最终放下成见,被告当庭将23万元购房款及违约金共计28万元一次性给付原告,双方握手言和,矛盾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此次成功调解是宁江法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既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节约了司法资源,提升了司法公信力。下一步,宁江法院将继续坚持司法为民宗旨,充分发挥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基础性作用,不断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辖区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