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不还、开庭缺席藐视法律 法院判决偿还借款没商量
栏目:法治日期:2023-06-14作者:阅读:34410

近日,西峡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案件审理中,被告在合法传唤下,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该院主审法官陈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判决被告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38000元及利息2000元。案件受理费400元,由被告承担。
庭审查明:2022年10月22日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条一张:“借条 今借到张某某现金肆万元整(40000)以车做抵压(豫R97XXX)被告署名”,出具借条后原告通过微信转账交付被告38000元,被告将豫R97XXX车交付给原告作为担保,同时承诺给原告加付利息2000元。2022年11月17日车辆被拖走,原告联系被告,经被告询问汽车分期公司后,才得知因分期款逾期车辆被拖走。审理过程中,原告出示被告出具的借条一张、微信转款凭证截图一张证实所述事实。
笔者认为:诚信是一种美德,内诚于心,外诚于人,诚实守信是我们的传统美德。作为本案被告在借款后,应当履行诚实信用原则,及时偿还原告借款,可被告在原告追要借款时,竟然违背诚实守信,找各种借口拖延支付借款,并且隐瞒事实真相,从而导致法官陈浩百里之外进行调查了解,严重浪费了司法资源,最终在证据面前被判决偿还借款。
笔者希望:每一位公民应当遵守诚实守信,没有诚信的人,再出色也于事无补,必定是无立足之地。“诚实”和“守信”是相互统一的,守信是以诚实为基础,离开了诚实就无所谓守信。树立诚信意识要从每个人做起。只有凭借诚信正直,才能拥有晋升、发展的机会,才能获得永久的成功。
编辑:李海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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