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 学“光头强” 盗伐林木要判刑!
栏目:现在开庭日期:2023-04-17作者:魏海智阅读:5751

本网讯【李薇】林木是珍贵的自然资源,对保护生态环境有着重要的作用。然而有些不法分子为了一己私利却不惜盗伐林木,最近就出现了这样两位“光头强”。
【基本案情】
2022年8月中旬至10月初期间,为烧柴自用,被告人付某某指使其雇佣的工人霍某某在其承包的红松果林内临时帐篷周边盗伐林木。被告人霍某某携带手锯和油锯先后数次进入龙湾林场施业区内,共计盗伐林木38株,劈成木柈后用于帐篷取暖、做饭,2022年10月6日,付某某雇佣货车准备将帐篷内生活用品及剩余木柈运回家中,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经鉴定,付某某自己以及指使霍某某盗伐林木共计42株,霍某某盗伐林木共计38株,均系枯立木,权属国有,该木材已被龙湾林场回收。
【审理结果】
临江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付某某、霍某某违反森林法规,盗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伐林木罪。结合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判决被告人付某某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被告人霍某某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法官说法】
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否则擅自采伐林木必将遭到法律的严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此案中二被告因盗伐林木罪获刑并处罚金,广大市民要以此案为鉴,增强生态文明认识和环境保护意识,深切感受破坏生态环境带来的危害,决不触碰生态红线和法律底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