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说法】买卖合同生效后 被告不履行承诺 原告该咋办
栏目:现在开庭日期:2024-05-13作者:崔苍竹阅读:1
导读: 【案情回顾】2018年春季,被告王某因种地需要,在原告秦某经营的扶余市某经销处赊购化肥共计15300元,并给原告出具欠据一枚,双方约定按月利1分计算利息,后经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此款,被告以各种...
【案情回顾】
2018年春季,被告王某因种地需要,在原告秦某经营的扶余市某经销处赊购化肥共计15300元,并给原告出具欠据一枚,双方约定按月利1分计算利息,后经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此款,被告以各种理由推托,至今一点没有给付,故原告诉至法院。
【审理过程及结果】
扶余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原告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其中利息未写明是年利还是月利,应当按年利计算。综上所述,王某应立即偿还原告秦某化肥款15300元,并自2018年2月13日起按年利1分计算利息至债务清偿之日止。
【法官说法】
这起案件本身其实并不复杂,其争议焦点就在于合同是否成立,经法院审理后,原告秦某与被告王某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王某一直以理由推脱欠款,但由于原被告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被告王某应当及时给付化肥款,以及给原告造成的利息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