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要等到“司法拘留”才主动承担履行义务!

栏目:现在开庭日期:2024-05-28作者:魏海智阅读:6556

导读: 正义之声网讯【王楚涵】近日,临江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灵活采取多种执行方式,顺利执结一起抚养费纠纷案,被执行人当场给付全部执行款,切实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该案中,朱某与田某经法院调解约定,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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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之声网讯【王楚涵】近日,临江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灵活采取多种执行方式,顺利执结一起抚养费纠纷案,被执行人当场给付全部执行款,切实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

该案中,朱某与田某经法院调解约定,离婚后,儿子跟随田某生活,朱某每月给付抚养费,至其子18周岁成年时止。由于朱某未按期给付抚养费,田某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多次联系被执行人,但其电话始终无法接通。经公安系统查寻,执行法官决定带领其他法官干警上门传唤,但仍未能找到被执行人。后申请人向法院提供了被执行人最新工作地点的线索,执行干警立即前往,成功拘传被执行人,并将其带回法院。

承办法官耐心释法后,被执行人仍表示自己收入不稳定,且有大量外债,抚养费需等自己有钱后才能支付。承办法官晓之以情、动之以理,表示5万余元抚养费本身数额不大,且并未超出被执行人承受能力,希望其能主动承担履行义务,如拒不履行将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但朱某却无动于衷,始终不愿给付。鉴此情况,承办法官决定对其司法拘留十五日。

朱某此时才“慌了神”,急忙联系家人、朋友凑齐执行款并完成给付。至此,案件顺利执结,朱某手写具结悔过书,表达自己对抗拒执行行为的深刻反省,并真诚悔过,保证不再做出抗拒、逃避执行的行为。

法官提示:

如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将有如下后果:

1、强制执行:如果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拒不履行的,原告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是司法救济的重要途径,没有强制力保障的判决只是一张废纸,司法的权威得不到体现,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是公民的合法权利,是法院必须受理也必须执行的。

2、刑事责任:如果判决生效后,有执行能力而拒不执行的,可以构成刑事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这就意味着,有义务执行判决、裁定的当事人以及对判决、裁定负有协助执行义务的某些个人,如果有执行能力,但采取消极或者积极的方式,拒绝履行执行义务,司法机关可以依法追究其的刑事责任。

3、经济责任:对有金钱给付的判决,如果拒不执行,申请人执行人有权要求支付判决书确定的款项外,还可以要求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双倍计算,当然,执行费用也由被执行人支付。

4、信用惩戒:如果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被执行人也会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纳入信用档案中,并以信用报告的形式向金融机构等单位提供,供有关单位在贷款失信、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进行信用惩戒。这就意味着,被执行人将无法申请贷款,无法参与招投标,无法申请政府资金等等,在生活和工作上收到极大限制。

5、限制高消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不执行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法院可以依法限制其高消费,被执行人将无法乘坐飞机、豪华客船、出租车等高档交通工具和使用高档通讯工具;不得在星级宾馆、酒楼、酒吧等高消费场所消费。

编辑:魏海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