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赡养起纠纷,法官调解挽亲情

栏目:现在开庭日期:2024-06-24作者: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阅读:4369

导读:   6月6日早晨,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迎面走来两位老人,一位拄着拐杖,步履蹒跚,另一位搀扶缓慢走来,二人称自己是刘某和老伴王某,要告自己的女儿。原告刘某现年62岁,育有两女,后因病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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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6日早晨,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迎面走来两位老人,一位拄着拐杖,步履蹒跚,另一位搀扶缓慢走来,二人称自己是刘某和老伴王某,要告自己的女儿。原告刘某现年62岁,育有两女,后因病丧失劳动能力。2023年,两个女儿协商决定轮流赡养老人,但在赡养过程中产生矛盾,相互推诿,不再履行赡养义务。村委会虽组织多次调解,但一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刘某只能将两个女儿告上法庭。

    法官在了解情况后,立即给刘某的两个女儿打电话,计划将两人约至法院进行调解。两个女儿接到法院电话后,态度截然相反。小女儿表示只要母亲开心,自己一定尽力满足并履行赡养义务。但大女儿却态度强烈声称自己在卖菜没有时间去法院,也不会给母亲赡养费。于是,法官即刻前往大女儿摊位,经过耐心劝说将大女儿带至法院进门调解。

      在深入了解案件的矛盾焦点后,承办法官意识到该案宜调不宜判,只有通过调解,才能从根源上修复亲情,将老人的赡养问题彻底解决。承办法官根据实际情况,从法律、伦理、亲情等多种角度释法明理,逐渐打开原被告的心结。最终两女儿就刘某养老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两人按月给付老人500元赡养费,医疗费用平摊。案件以调解方式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