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江法院发布首份古树《司法保护令》并举行补植复绿基地揭牌仪式
栏目:现在开庭日期:2024-08-14作者:魏海智阅读:5463

正义之声网讯【袁秋林 王妍】在“8.15全国生态日”到来之际,临江市人民法院坚持司法实践守护绿水青山,切实保护长白山地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促进长白山地区多样性持续向好发展,协同长白山森工露水河林业有限公司举行《司法保护令》及补植复绿基地的揭牌仪式。
临江市人民法院以发布首份古树《司法保护令》的方式传承历史文化,保护大美林海。《司法保护令》的发布,将以司法之力守护绿色“活化石”,让古树“老有法依”。此次古树《司法保护令》的发布,是落实“保护优先、预防为主”原则,也亦是履职保护生态环境的探索和尝试,切实保护从历史“走”出来的绿荫,保护自然和社会历史遗产。


与此同时,临江市人民法院与长白山森工露水河林业有限公司协调联动,为建设的白山市第二个补植复绿基地举行揭牌仪式。该基地设立在露水河镇,为破坏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当事人提供补助复绿场所,使其能履行异地补植复绿义务,以替代性修复方式,让曾经的“破坏者”变成如今的林木保护的“共建者”,实现“异地修复、恢复生态、总体平衡”的生态保护效果。

揭牌仪式结束后,临江市人民法院干警向群众发出倡议书,引导大家主动学习动植物多样性保护知识,宣传普及动植物保护的法律法规,提升动植物多样性保护意识,倡议大家做动植物多样性保护的“宣传者”“守护者”和“践行者”,营造动植物多样性保护的良好氛围。

临江市人民法院将持续践行“两山”理念,兼顾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依托环境资源审判的司法职能,凝聚生态保护合力,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优势,常态化开展生态修复、宣传环保理念、加强法治教育等活动,用优质的司法服务守护“白山松水”,为美丽白山建设保驾护航。
附后:
临江市人民法院司法保护令
为加强对古树名木的保护,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及时有效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传承悠久历史文化,落实保护优先,预防为主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十三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如下司法保护令:
一、禁止使用刻划、钉钉、折枝、砍、削剥树皮、树枝、掘根、踩踏根系等方式破坏古树的完整性;
二、禁止在古树上搭建、架设线缆及缠绕或以古树为支撑悬挂其他重物;
三、禁止在古树公园内倾倒垃圾及污水、燃放明火、排放烟气、堆放易燃易爆或者有毒有害物品;
四、禁止擅自砍伐、移植等损害古树正常生长安全的其他行为。
如有违反此令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编辑:魏海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