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 美酒虽好 切莫贪杯
栏目:现在开庭日期:2024-10-28作者:魏海智阅读:5667




正义之声网讯【解桂慧】小酌怡情,大饮伤身。饮酒过量不仅伤害自己的身体,酒后触犯法律的红线更是追悔莫及。近日,临江市人民法院审理一系列酒后违法案件,以司法力量守护“小城”安全。
【案例一】
张某在KTV娱乐时,因点饮品问题与KTV员工邵某发生口角冲突。张某在酒精的“怂恿”下,情绪激动,冲动殴打邵某,邵某未还手。过程中,张某将邵某佩戴在脖子上的天珠饰品碰掉,导致天珠损坏。后就赔偿数额问题,双方经多次商议、调解均未成功,于是,邵某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天珠损失45300元及检查费409元。
法官了解案情后,积极与双方沟通。原告同意主动降低赔偿款至35000元,但被告却仅同意支付10000元赔偿款,双方因此想要通过鉴定的方式来确定损失价值。法官为使当事人的损失不再扩大,坚持悉心调解,最终双方各退一步,均同意将赔偿数额调整为29000元。纠纷就此解决,实质性化解矛盾,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案例二】
被告人唐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珍松路由八里沟子向珍珠门方向行驶,行驶至珍珠门火车站时,与同方向的小型轿车发生刮撞,造成两车部分损坏。经临江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唐某负事故的同等责任。经鉴定,唐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271.53mg/100ml。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上述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临江市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唐某犯危险驾驶罪,鉴于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酌情从轻处罚。因此,对唐某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
日常生活中与朋友吃饭饮酒,本是放松心情,开心快乐的事情,但饮酒一定要量力而行,小酌怡情,大饮伤身。饮酒过量不仅伤害自己的身体,还有可能因酒精作祟,给身体和钱包带来不必要的“损失”。临江市人民法院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快乐千万条,守法第一条,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莫因桌上贪杯,导致酒后伤悲。
编辑:魏海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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