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教学”,行走的法治课,开创人民调解员培训新模式

栏目:现在开庭日期:2023-04-24作者:阅读:7242

导读: 本网讯 蛟河法院 【于秀女】为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工作,更好的贯彻落实“三逢机制”,进一步提高基层人民调解员的业务素质水平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4月中旬,蛟河市人民法院在蛟河市综治中心组织了一...

    本网讯 蛟河法院 【于秀女】为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工作,更好的贯彻落实“三逢机制”,进一步提高基层人民调解员的业务素质水平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4月中旬,蛟河市人民法院在蛟河市综治中心组织了一场别开生面的人民调解员培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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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会上,蛟河法院诉前调解组干警通过立案、调解、申请司法确认到实际案例操作四个模块进行了详细的讲解,首先是通过蛟河法院诉前调解组收到案件后,通过“三逢机制”(即逢2送案,逢7反馈,逢月流转)将案件委派至矛调中心,再由矛调中心依据被告住所地将案件委派至各乡镇街开展调解工作;其次,通过解读相关的人民调解法律法规的内容,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解了调解的语言技巧、调解协议的制作,如何巧妙化解当事人的“意气用事”的工作方法,将诉前调解的“四步法”(即亲情化解法、法理交融换位思考法、背对背调解法、趁热打铁法)传授给调解员;再次,指导人民调解员如何通过线上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平台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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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打破常规培训模式,实现以案例教学,以一起民间借贷案件为例,让人民调解员更直接的了解到调解的详细过程,提升了人民调解员工作的专业性和合法性。培训结束后,调解员纷纷表示“能够直接观看法院现场调解案例对我们今后的工作开展有很大的帮助,也希望法院能够多多组织这样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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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培训,蛟河法院一改往常的培训模式,将枯燥乏味的单向教学改为“多样化”教学,通过操作实际案例的调解进行教学,将可能出现的调解问题涵盖在实际案例中,提高人民调解员应对突发状况的能力。下一步,蛟河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通过集中培训、创新培训、业务指导等模式,加大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力度,努力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体系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