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约聚能,提质增效
栏目:现在开庭日期:2023-09-15作者:阅读:9900

—蛟河法院审判辅助集约中心赋能审判管理质效
正风网媒 蛟河法院 于秀女 为深入推进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改革工作,全面实现审判辅助事务管理规范化、专业化、智能化,蛟河法院作为吉林地区的试点法院,已率先完成了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改革,打造了蛟河法院审判主业的“最强辅助”。并经历了一个月的适用和磨合,现已成功建立了制度规范化、流程标准化、管理精细化的“1135”全面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管理新模式(暨一个庭室,一个中心,三个区域,五个综合组),有效的破解了人案矛盾、审判工作实现体质增效。
厘清工作思路,明确改革重点。
为进一步推进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中心实质化的运作,蛟河法院高度重视改革工作的开展,先后出台了《蛟河市人民法院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改革工作方案》、《蛟河市人民法院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改革工作推进方案》、《蛟河市人民法院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中心内部工作规程》、《蛟河市人民法院审判辅助事务协同衔接操作规程》等文件规章,明确了改革的具体任务、工作开展步骤及责任分工,在结合本院实际工作的情况下,蛟河法院着眼于集约处置、分段执行、流程化管理、模块化办理,打造了“1135”全面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管理新模式,即由一个立案庭统筹,建立一个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中心分配工作任务,三大区域分别管理,内设5个综合组负责具体工作开展,实现了“点对线、线对面”的工作格局,涵盖了导诉咨询、预审材料、排期开庭、庭审记录、合议记录、电子卷宗、督促履行、费用清退等环节的全流程诉讼服务,真正实现了“法官专注审判主业,集约人员专精辅助事务”的审判运行模式。
完善细节衔接,加强内部协同。
蛟河法院审判辅助事务集约中心在明确事务属性的基础上,详细梳理了立案、扫描、编目、送达、庭审、审后及归档等全链条各环节的可剥离的审判辅助事务,其内部共设立5个综合组,各组各司其职,分工明确。首先,诉服组负责导诉、立案材料的收转、审查、诉讼费预交审查及司法鉴定工作。在递交诉讼材料的不全的当事人,实行一次性告知义务,减少当事人诉累。在司法鉴定环节中,鉴定专员在接到任务的2日内完成摇号及司法鉴定相关的前期工作;其次,送达组在接到案件的后于3日内完成案件的首次排期工作,并在7-15日期间完成对当事人的首次送达工作,极大的缩短送达时间,保证有效送达的成功率;再次,庭审组根据系统内排期信息,提前一个工作日分配1名记录专员,辅助法官完成当日庭审工作;然后,智辅组负责与诉服组、送达组、庭审组进行对接,对每一阶段的诉讼材料于2日内制作完成电子卷宗,以便法官随时查阅案件具体情况,电子卷宗质检完毕后,由组卷专员于2日内完成对纸质卷宗的检查,并于2日内将完整卷宗移送至装订专员进行归档;最后,审后组依据生效文书进一步开展督促履行、清退诉讼费及上诉移送等工作。
强化信息赋能,优化集约流程
审判辅助事务集约中心的应用与上线,使蛟河法院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改革的效能和优势得以释放,据“审判e协同”系统数据统计,8月份,蛟河法院集约送达组首次排期案件数共208件,首次排期成功率为100%。电话送达9件,送达成功率88%;电子送达519件,送达成功率57%;邮寄送达99件,送达成功率100%;直接送达137件,送达成功率88%;公告送达18件,送达成功率100%。充分利用智能庭审系统开展语音转写、电子卷宗、庭审直播等信息化应用,庭审组共完成庭审记录210次,智辅组共完成电子卷宗扫描、编目599件,实行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工作以来,法官的事务性工作剥离了50%以上。审判辅助事务集约中心通过网上处理、专人专责,让审判工作更加便捷、高效,形成了审判辅助事务发起、接收、办理、反馈等全链条闭环式集约路径,实现了业务办理全程留痕、实时提醒、一体化办公。
蛟河法院通过积极探索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改革,通过集约化管理、规范化指引、科学化运行,推动形成了“人员专精、事务集约、权责清晰”的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模式,此举将繁杂的辅助性事务从审判主业中剥离出来,推动了审判辅助事务由分散粗管到统一精细化管理的转变,有效的压缩了审判辅助事务的耗时,实现了为法官减负、为司法提速、为群众解忧的改革愿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