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你“避雷”的法律小常识——如何避免财产受损
栏目:现在开庭日期:2023-09-19作者:魏海智阅读:6477

正义之声网讯【苑克强】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越来越需要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但是并不是每一个人都学过专业的法律知识,普法宣传就成为传授知识的有力方式,这次的普法宣传内容主要宣讲的是如何避免财产受损。
实践中,有相当一部分案件存在难以执行到位的情况,造成客观上的执行不能。对此有以下几点建议:
一是要增强风险意识。要相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于高回报的承诺一定要提高警惕,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
二是要对交易对象的基本情况(如住址、工作单位、家庭情况,单位经营情况)一定要有所了解。在交易前可在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被执行人的信用情况,看看交易对方在法院有无执行案件,有无限高失信的情况。具体操作方法为:登录最高人民法院官网,进入执行信息公开模块。根据要求输入姓名(名称)及证件号码之后,便可查询对方有无执行案件,有无失信或限高信息。
三是要在日常的经济交往中尽量让对方提供担保。比如房产抵押、担保人等,保证交易安全。在审理阶段直接申请财产保全,查封冻结扣押被告相关财产,避免财产转移。
例如,张三与李四不相识,经人介绍出借了30万元给李四,但未有任何担保。后李四未按时还款,张三起诉到法院并进入执行阶段。实际上,李四因拖欠其他人款项已被法院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张三在借款前如果通过查询了解到这个情况,估计不会再出借款项给李四,也不会发生后来的损失。该案件最终因李四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而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
对于穷尽调查措施之后仍然无法执行到位的案件,法院通常会终结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即通常所说的终本结案。终本结案并不代表案件结束,也不代表法院不管了,而是因为暂时没有可供执行财产而无法采取其他执行措施。法院在终本之前会进行全面的调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后续发现财产线索后可以申请恢复执行且恢复执行时效、次数不受限制。
所以也再次提醒大家,在法院调查的同时自己要积极寻找并提供财产线索或被执行人下落,与法院一起努力。最根本的还是要有风险意识,交易时注意对交易对象的审查,避免后续产生维权“阻碍”。
编辑:魏海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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