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石山:恶习不改终害己 出狱后再次偷窃获刑
栏目:现在开庭日期:2023-10-24作者: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阅读:6774
导读: 近日,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审理了一起团伙盗窃案件,被告人受到了相应的法律处罚。 曾多次因犯盗窃罪入狱服刑的何某伙同陈某、刘某来到蛟河市白石山镇寻找目标伺机扒窃,由何某负责扒窃,陈某负责驾车及配合...

近日,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审理了一起团伙盗窃案件,被告人受到了相应的法律处罚。
曾多次因犯盗窃罪入狱服刑的何某伙同陈某、刘某来到蛟河市白石山镇寻找目标伺机扒窃,由何某负责扒窃,陈某负责驾车及配合扒窃,刘某负责寻找目标。三人到达白石山镇后下车寻找目标,在白石山镇一商店门前何某扒窃手机一部,在市场蔬菜摊前由陈某掩护,何某扒窃手机一部,后三人返回蛟河市。这二部手机价值475元。经审理认为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系共同故意犯罪,何某为主犯,陈某、刘某为从犯。何某系累犯,最终何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陈某被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1100元。刘某被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在此提醒:偷窃行为毁掉的是个人的前程和幸福,被告人何某屡次盗窃不知悔改。正如“慎始”才能“善终”,一旦心存“一次不要紧,下不为例”的侥幸心理,破掉“第一道防线”,第二次、第三次就会接踵而至,直至走上不归路。我们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越“雷池”,不踩“红线”,不动“歪脑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