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住诚信底线,莫让商誉被毁
栏目:现在开庭日期:2023-12-15作者:张婷婷阅读:4565
导读: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国无信则衰。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营商环境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亦是民法典中的基本原则,企业签订合同后就应遵循诚信原则,全面履行约定义务,否则将会承担不利的后果。...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国无信则衰。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营商环境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亦是民法典中的基本原则,企业签订合同后就应遵循诚信原则,全面履行约定义务,否则将会承担不利的后果。
原告到被告处购买家具,在选定后,因店内没有现货,双方约定货到之后送货上门,并签署《销售合同》一份,原告通过微信支付给被告13000元作为定金。后被告未交付家具,因此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双倍返还定金26000元。案件受理后,经委派调解员的不懈努力,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约定被告一次性返还原告双倍定金26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